加盟店(一般地级市级、县级经销商)
以签定合同为准每年一次,返利每月清算,第4个月结算第一个月返利,以后每月清算,年终进行年终奖励。加盟店年度销售额和实际完成提货额低于260樘,以及出现负增民的代理商不享受年终奖励。具体奖励措施:
A.本店当年销售达260樘以上,按提货额1%返利。
B.本店当年销售达500樘以上,按提货额1. 5%返利。
C.本店当年销售达800樘以上,按提货额2%返利。
D.本店当年销售达1200樘以上,按提货额2.5%返利。
E.本店当年销售达2000樘以上,另做特殊奖励。
F.业绩突出或按专卖店标准装修的新开店,可以参照专卖店的方法进行返利。
广告促销
根据市场情况,在经销区域内双方共同投放的广告或品牌推广活动,费用双方各承担50%,该费用满年后按经销商发票一次性结算返还(以等价货物)。未经本公司审核确认的广告及品牌推广活动,本公司不承担费用。
完成了本年度公司签定的销售目标,公司适当提出销售额的一部分用于日常活动及在地方报纸、杂志、媒体的广告和促销推广,按公司广告申请报销流程办理。
1.中心店(省总代理)发展一个专卖店,厂方给其广告促销费2000元,(以货物形式返还)。
2.专卖店(重点城市)发展一个加盟店,厂方给其广告促销费800元。(以货物形式返还)。
3.每年提取总销售额的2%作为省总代理、专卖店广告促销费用,广告促销实施方案由中心店提出,由厂方负责广告宣传方面的人员批复实施。
4.厂方主要在网站、印刷广告、杂志、电视及其他媒体上进行投入。
5.省级总代理下属的县级经销商可免费提供店面喷绘广告布及相关产品宣传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