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卖店(重点城市)
以签定合同为准每年一次,返利每月清算,第4个月结算第一个月返利,以后每月清算,年终进行年终奖励。专卖店年度销售额和实际完成提货额低于700樘,以及出现负增长的代理商不享受年终奖励。
具体奖励措施:
A.本店当年销售达700樘门以上时,按提货额1.5%返利,发展加盟店在三个以上的,本行政区当年销售额(包含本店的销售额)达1200樘时,另外奖励2万元。
B.本店当年销售达1200樘时,按提货额2%返利,发展加盟店在三个以上的,本行政区当年销售额(包含本店的销售额)达1800樘时,另外奖励3万元。
C.本店当年销售达1800樘时,按提货额2. 5%返利,发展加盟店在三个以上的:本行政区当年销售额(包含本店的销售额)达3000樘时,另外奖励5万元。
D.本店当年销售达3000樘门以上,另作特殊奖励。